答疑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款是否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中规定,即征即退税款属于财政专项资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指出,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政策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依据上述政策:


如果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款符合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就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形成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如果不满足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则需要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企业所得税。实务中,多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款不能满足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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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1-01
来源:焦点财税

答疑我公司安置了残疾人,想了解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条件?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的规定: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


  (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7项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要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可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这类企业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三、残疾人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四、纳税人中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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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4-04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答疑对于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项目的留抵税额可是否以申请退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规定:“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以下称购进设备留抵税额)准予退还。”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石脑油和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7号)第二条规定:“对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在2014年2月28日前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可在不超过其购进2类油品的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的规模下,申请一次性退还。


  ……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金额计算。“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1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本条所称大型客机,是指空载重量大于45吨的民用客机。本条所称大型客机发动机,是指起飞推力大于14000公斤的民用客机发动机。”


  因此,目前只有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以及符合条件的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三个项目形成的留抵税额可以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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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建筑渣土无害化处理是否可以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以下简称78号文)规定:“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78号文备注“废渣”的“其他废渣”是指粉煤灰、燃煤炉渣、江河(湖、海、渠)道淤泥、淤沙、建筑垃圾、废玻璃、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产生的污泥。


  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主要涉及《目录》序号2.1利用废渣生产砖瓦(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管柱)、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等产品;序号2.2利用废渣生产水泥、水泥熟料;序号2.3利用建(构)筑物、煤矸石生产建筑砂石骨料;序号3.5利用建筑拆解物等产生或拆解出来的废钢生产炼钢炉料。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规定,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本通知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因此,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渣土无害化处理若符合财税78号文和财税73号文的相关规定,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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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4-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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