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否应计入收入总额?同时符合哪些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回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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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11-30
来源:北京税务

答疑电子税务局如何变更办税人员?

【回答】

变更办税人员分以下几种情况操作:

(一)变更税务登记的办税人员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模块选择需要变更信息进行填写提交。

(二)仅变更电子税务局上授权人员:1.新增办税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右上角纳税人名称,依次点击【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模块录入相关办税人员的姓名、证件、身份类型等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该办税人员信息进入待确认状态。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自然人身份)完成确认后信息添加成功。2.删除办税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右上角纳税人名称,依次点击【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选择需删除办税人员,点击【删除】按钮完成操作。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自然人身份),通过右上角纳税人名称,点击【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已授权企业】,找到需要解除关联的企业,点击“删除”,即可解除企业办税人员的身份。

(三)如您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您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系统会解除您与单位的关联关系,不论单位处于正常、停业、清算、还是非正常、非正常注销、注销等状态。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如下: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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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11-29
来源:青岛税务

答疑我跳槽到了新公司,可我个税APP里还存在老东家的任职受雇信息,我想把它删掉,如何处理?

【回答】

首先,您新入职的公司可以正常新增您的任职受雇信息,且不影响您工资薪金的正常申报。如果您想删除原扣缴单位任职受雇信息,有两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处理方式

请您联系原扣缴单位,也就是您上一家工作单位的办税人员。让他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网页端)“人员信息采集”模块进行信息更新。

扣缴端

如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需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并填写离职日期,进行保存和报送。

网页端

如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填写离职日期后点击报送即可。

之后您个人所得税App中原公司的任职受雇信息将不再显示。

第二种处理方式

如果您联系不到原单位办税人员,可以自己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发起申诉,操作步骤是这样的: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的】—【任职受雇】,点开您上一家任职受雇单位,点击右上角的【申诉】,申诉类型选择“曾经在职”,填写离职日期和补充说明后,点击【提交】,申诉状态变为已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会后台受理您的申诉信息,并联系您原公司展开调查,辅导办税人员及时准确填报员工离职信息。后续相关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主页的消息提醒反馈给您,敬请留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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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11-28
来源:甘肃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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